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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可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3 阅读:37 次

◎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

今后,我省高校可以自主设置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还可以在薪酬分配上有更多自主权。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选人用人制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我省高教领域简政放权2017年7月已启动,首先破冰的就是大家最关心的职称评审。“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已有改革政策举措的再度优化组合。”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注重吸收四川本土化改革经验,尝试在现有政策制度框架内取得更大的突破。

突破首先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上。《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意见》特别指出,“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高校还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业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

今后,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还可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是《意见》的另一个亮点。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意见》规定,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扩大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意见》明确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据介绍,我省适当提高了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省属高校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50万元以下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含土地、房屋)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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